小型股东得不到信息而受损

经济
munkhtuul_cn@montsame.gov.mn
2024-04-11 09:47:33

    蒙通社乌兰巴托4月11日电,自从对5家商业银行实行私有化并成为公共、公 开的股份公司以来,已过了两年的时间。 于是上述5家银行相关领导在蒙央行举办的 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会议上就小型股东和今后 要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商讨

蒙央行公共教育与信息 中心首席经济学家纳· 特金在由蒙央行、蒙古国 银行业协会、公司治理专 业委员会联合举办的上述 讨论会期间接受了采访。

    问:已对银行实行私有化 将会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答:不管是小型股东 还是大型股东,利益都要放在前面。所谓的银 行是从客户吸收存款的。随 着银行发行股票,从另一面 吸引包括股东在内的双方资 金,从而完善治理。今天我 们主要谈到这个问题。

    问:侵犯小型股东权 益的事情有多少?如何保 障他们的权利?

     对于小型股东而 言,截至目前还没有出现此 类重大争议。公司有时做出 有误决策。该分配股利的时 候却不分配、分资产而不投 入等现象。这有很可能与政 府的有误政策相关。所以, 今天专家们就公司治理方面 向银行代表提供了咨询。

     问:那么,银行该注 意哪些事项?

    答:对于股东来说,目前 面临着如何流通投入的资金和 股票的问题。本来他们有投资 和流通股票的意愿。因此,他 们缺乏改善投资者主动性的管 理协调法。我们还讨论了正缺 乏外国投资的问题。

问:我看,小型股东得 不到信息而受损。就此,他 们也谈论着,当银行进行首 次公开募股时,其运营等都 向公众公开。那么,缺少信 息的原因何在?

    答:虽然信息透明度没 什么大问题,但也存在着意 见分歧问题。有些股份公司 不公开信息。当有某两家公 司竞争时,就这样,信息公 开的公司获胜,信息的差距 就显现出来。获取因此,信 息应是平等的。另一方面, 无论谁是股东,都享有知情 权。而公司也要承担提供相 关信息的义务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