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的种类及 应关注的重点问题
经济
蒙通社乌兰巴托1月20日电,蒙古国的财年截至每年12月31日。企 业须按照累计数据编制当年度的年度报 告,并于次年2月10日前向税务局、社会 保险局及财政部下属的国家基金局提交, 同时在该期限内缴纳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相 关税款。
外资企业自进入蒙古国并开始开展相 关业务起,直至取得建设工程、建筑、运 输或采矿许可证,并完成基础设施配套, 通常需要1至5年的时间。该阶段属于企业 的投资筹备期,期间企业财务状况多为负 值或处于亏损状态。
在此情况下,企业可将当年度发生的 亏损单独向税务机关申报。经税务机关确 认后,相关亏损可结转至以后连续四个纳 税年度,但每年结转的亏损金额不得超过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的50%。
若企业持有两个及以上采矿许可证, 则须针对每一许可证分别编制财务报告并 确认亏损。换言之,仅能确认对应处于亏 损状态的具体经营单位所产生的亏损,无 法以公司整体经营结果合并计算总亏损。
对于投资于自由区的企业,自建设工 程竣工并实现目标生产或正式运营之日 起,连续四年内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相关金额。这是蒙古国为支持自由区发展而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外资企业的年度 财务报表必须进行审计。审计报告须于次 年5月30日前出具。
鉴于税收法律、税务申报流程及其他 与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较为复杂,建议企 业向专业咨询机构寻求准确、可靠的法律 与财务咨询,以有效节省时间成本并降低 潜在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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