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区域会议”提出建议
政治
由蒙古国总统提倡举行的论坛,就降低气候变化、荒漠化和土地哀退上加强区域合作、解决紧迫问题、发展可持续绿色融资以及实施“绿色复兴政策”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以下建议。
其中包括:
一、 绿色金融——多边合作:
1.1创建监督由国际组 织批准的有效实施绿色融资项目计划和报告制度;
1.2解决在公私合营框架内创建的蒙古国绿色金 融集团投资项目所需的政府融资,并启动运营;
1.3采取将绿色贷款在银行业提高至10%,在非银行金融机构提高至5%等政策性举措,创建绿色贷款风险基金、提供 优惠待遇、降低绿色贷款互换成本等手段;
1.4由相关机关审批国家可持续金融战略并确保其落实;
1.5对要融资的项目起草,加强与私营部门和国际组织共同筹集融资活动;
1.6蒙古国政府积极 参与国际可持续金融平台,研究国际优秀经验并推介在蒙古国落实的活动;
1.7制定和推进满足绿色债券和可持续发展债券标准的绿色项目、贷款、投资、生产、产品、服务、资产选择方法、绩效评估标准、基本指标和方法;
1.8为企业组织和中小企业起草绿色项目,并实施其技术援助计划;
1.9由政府实施的创建工作岗位扶持贷款、抵押房贷、中小企业扶持贷款等项目中纳入绿色 配额和目标,完善监测和报告机制,提高绿色贷款拨款项目结果及其可及性;
1.10为进口绿色技术提供优惠税收待遇,将纳入优惠税收或免税条件的设备清单与绿色需求、绿色贷款需求和绿色分类相结合并更新;
1.11根据国家特点制定绿色建筑标准和指标,为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和大型建设推进绿色建筑监测和认证评估体系,增强人力资源能力,更新相关法律环境;
1.12鼓励自然资源节约型、温室气体和低排放生产和绿色投资;
1.13支持旨在估计温室气体排放和吸收以及发展碳市场的研究和伙伴关系,以增加私营部门的参与、国际合作和融资;
二、关于落实气候变化相关目标:
2.1在相关发展计划上反映实施《巴黎气候变化协定》的确保国家明确贡献目标的战略,并保障实施“复兴政策”计划;
2.2在相关部门、政府机构的短中期行动计划中反映并保障落实在《巴黎协定》计划中的举措,保障其落实;
2.3到2030年,将在国家预算中纳入用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适应气候变化的115亿美元中的部分份额,从而增加政府参与;
2.4加强在应对气候变化、防治荒漠化和沙尘暴方面的区域合作,发起联合倡议,增加公共与私营部门参与;
2.5创建区域知识交流、信息交流和能力建设平台,旨在减少土地哀退和荒漠化、防治荒漠化、 提高土壤肥力以及引进环保和先进技术;
2.6在减少荒漠化和减缓沙尘流动技术领域,实施国际和区域联合项目方案。
2.7加强实施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改善地区可再生能源的供应,寻找蒙古国加入亚洲超级电网的机遇和途径,并制定精细计划;
三、关于加强落实“新复兴政策”绿色发展复兴:
3.1将绿色复兴所需的融资纳入年度国家预算、研究从多个途径来筹集融资的可能性、扩大国际银行、金融和私营部门间合作;
3.2. 完善重大项目和活动所需的法制环境,实施由气候绿色基金批准的西部地区省县发展项目发展至 “城乡复兴”示范项目水平,打造可再生能源示范区;
3.3. 制定实施“十亿棵树”国家活动战略、精细的行动计划、可行性研究,并对所需预算和融资做出实际的估计;
3.4. 在“十亿棵树”国家活动框架内,将由国家和地方预算及其他来源拨款的植树造林项目和计划融资 与私营部门提倡的“促进十亿棵树国家活动基金”活动相结合,并共同合作;
3.5. 制定具有社会、经济和生态意义的“蓝马”项目分阶段实施所需的研究、可行性研究,并创造从多方面途径筹集所需预算和融资;
3.6 设立环保信托基金,以拨款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计划,创建新型可持续环保融资体系。
上述建议将被介绍于 4 月 7 日至 8 日举行的蒙古过经济论坛全体会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