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家大呼拉尔提交关于对矿产法进行 补充的法律草案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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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30 11:08:33

据国家大呼拉尔新闻办消息,政府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对矿产法进行补充的法律草案。11月21日,国家大呼拉尔议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苏·青照日格将上述法案提交给国家大呼拉尔主席米·恩赫包勒德。

现行的矿产法规定,只有采矿许可证持有者才需要从开采或销售、各类型产品的销售额计算出矿产资源开采费,上缴国家和地方预算。

该法对通过无执照小型采矿场进行开采的合作社、合伙企业以及从其购买并出口矿产品的卖家和无开采许可证的选矿厂、加工厂创造了不必支付矿产资源开采费,不必向相关机构提供开采信息报告的条件。

此外,国家大呼拉尔2014年1月24日通过的矿产法修正案内指定的“内销的煤和普遍分布的矿产资源开采费用相当于从该矿床开采销售的或为销售发运的和开采产品销售金额的2.5%”条款于2019年1月1日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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