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友好互助条约》对两国关系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教育与科学
蒙通社乌兰巴托6月2日电,蒙古国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于5月30日举办了以《蒙古人民共和国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友好互助条约》与蒙中关系”为主题的学术研讨会。
上述研讨会为纪念《蒙古人民共和国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友好互助条约》签订65周年而举办。期间,与会者介绍了1960年蒙中两国签署《蒙中友好互助条约》的过程和意义,以及当时的国际形势、1950-1960年中国外交政策以及当前两国在经贸、科教、文化等领域关系面临的问题,并讨论了业内研究员们的立场。
1990年以来,蒙中两国合作关系水平在短期内不断提升、规模进一步拓展,是与两国始终恪守国际关系共同准则关系基本原则密切相关。这一坚实的基本原则体现在1994年《蒙中友好合作关系条约》中。该条约是冷战后新时期两个邻国关系的基础性条约。
期间,中国驻蒙古国使馆公使衔参赞张木星说,“1960年5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友好互助条约》的签署,不仅是两国关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也是两国人民友谊与合作的重要象征。1994年《中蒙友好关系与合作条约》的签署,将两国关系迈上了历史性新阶段。”
蒙古国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中国研究系主任达·巴扎尔道尔吉在其演讲中强调:“这一条约是蒙中关系的基础和根基,也是连接新旧友好关系的桥梁。它连接了两国在两种不同制度下的友好关系——前者是成就的结合,后者是未来成就的基础。然而,无论时局如何冷淡,关系如何低迷,双方都没有提出终止条约的倡议。因此,这是真正的‘友好’条约。”
蒙古国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所长达·卓勒伯说,“这份条约是解决了当时中国对蒙古国的支持和援助、将中国工人运送至蒙古国以及解决贷款援助等问题。条约的核心是如何落实对蒙古国的贷款和援助。条约所发挥的作用与其他文件相比相当独特。因此,在此次会议上,蒙古国国立大学和我们研究所的中国学学者共同介绍了围绕这份条约的最新研究成果。”
据悉,2024年是蒙古国和中国建交75周年、《友好合作关系条约》签署30周年和两国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10周年。1960年蒙古人民共和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的《友好互助条约》对当时蒙古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蒙古国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国立大学的研究员学者、外交部和中国驻蒙古国大使馆代表出席了上述学术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