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签证问题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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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5:29:22

    蒙通社乌兰巴托11月25日电,在蒙古国设立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及其员工,首先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之一便是签证问题。《投资法》第12.1.5条规定,依法向在蒙古国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及其家属签发多次往返签证及长期居留许可。

    蒙古国的签证类别包括:公务、投资、劳务、留学、探亲、移民、因私、宗教及临时签证等。

其中,外国投资者、投资者代表、执行董事、代表处管理人员及其家属需申请 B 类签证;而从事建筑、采矿、科学、教育、金融、经济、农业、医疗保健、人道主义及货运等行业的外国人则需申请 C 类(劳务)签证。

    此外,外国公民因商务活动、旅游、运输进口货物或运送乘客而临时入境蒙古国的,则须申请 K 类签证。

外国公民在入境蒙古国后应在 21 个日历日内办理居留许可。在申请签证及居留手续时,申请人需取得投资与贸易机构、劳动协调局、社会保险机关及税务机关的相关证明,并按照要求准备其他必要材料,通过电子方式向移民局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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