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国和吉尔吉斯斯坦相互承认驾驶执照

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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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1:04:36

        蒙通社乌兰巴托1030日电,1029日召开的政府会议讨论并通过了2025721日在比什凯克签署的《蒙古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和交换驾驶执照的协议》。

1968年《维也纳道路交通公约》共有87个成员国,蒙古国于1997年加入。公约反映了其成员国相互承认和交换驾驶执照的问题。为了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蒙古国正与公约成员国签署双边协议和谅解备忘录,以创造符合在公约成员国居留的蒙古公民权利的条件。在此框架内,居留在捷克共和国、比利时王国和卢森堡大公国的蒙古公民目前无需任何前提条件即可更换其蒙古驾驶执照。

该协议共11条规定,协议内容涵盖两国公民申请更换对方国家驾驶执照时所需提交的材料、据当国法律法规接受申请书的授权机构、沟通语言以及相关主管机关等问题。此外,更换驾驶执照时,将与原驾驶执照上注明的车辆级别相符。如有必要,双方将向主管机关出具证明文件,以核实新驾驶执照的真实性。

据《蒙古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和交换驾驶执照的协议》规定,在双方完全遵守各自国内法律程序并通过外交渠道相互通知后即生效。

据了解,2025721日,蒙古国总统乌·呼日勒苏赫对吉尔吉斯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双方签署了《蒙古国政府与吉尔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相互承认和交换驾驶执照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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