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蒙古国境内以外币和极计价单位定价和支付是违法的
经济
2009年,国家大呼拉尔批准并实施了《本国货币 支付法》,在蒙古国境内商品、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和报价应仅以本国货币图格里克表示,并为以图格里克进行支付创造了法律环境。
金融监管委员会监督公民和法人实体以外币和计价单位表示商品、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和报价、进行付款和投放广告等违法行为并追究责任。
最近,为了使蒙古国货币图格里克贬值,并动摇公民和法人实体的实际收入和购买力,一些公民和法人实体继续从事以外币和单位表示商品、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和报价,进行付款,投放广告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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